众合科技: 独董意见

证券之星   2023-05-15 22:09:21

    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


(资料图)

  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

  根据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》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

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 1 号——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》及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

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 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》等相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制度

的有关规定,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中审议的相关议

案所涉及事项发表如下意见:

一、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数字化产业平台暨关联交易之独立意见

  经审核,我们认为: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,符合《深圳证

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 7 号——交

易与关联交易》《公司章程》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《公司员工创业和创新业务跟投股权管理办法》等相

关规定,亦符合公司战略及业务需要,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。本次交易构成

关联交易,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。交易各方均以货币出资,遵循了公平、公正、

公允的原则,并根据各自出资比例承担相应的责任,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、

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。

  鉴此,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。

(以下无正文)

(本页无正文,为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

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盖章页)

独立董事:

    益 智    孙 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姚先国    黄加宁

    贾利民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五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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